
1、保險利益原則:該原則旨在確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備合法經(jīng)濟利益;
2、最大誠信原則:該原則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對保險公司履行如實(shí)告知義務(wù);
3、主力近因原則:該原則決定著(zhù)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;
4、損失補償原則:被保險人獲賠不能超過(guò)損失的范圍;
5、代位求償原則;
6、重復保險分攤原則。
保險六大原則的設立目的
1、防止有人騙保詐保:保險本就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,分攤經(jīng)濟損失的。如果是被保險人意義欺騙,想要獲得保險公司賠償的,是違背了最大誠信原則,如果情節惡劣的話(huà),可構成騙保、詐保等違法犯罪;
2、防止因為損失而獲得額外利益:保險公司隊被保險人遭遇的損失,會(huì )按照保險合同確定相應的賠償金,使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的同時(shí),也不會(huì )讓賠償金額超出損失之外;
3、防止道德風(fēng)險,引起社會(huì )不穩定:保險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客觀(guān)的,不能出于個(gè)人的別有用心采取投保保險,這樣做也是為了維護社會(huì )的穩定秩序。